近日,股民诉宜宾五粮液(维权)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五粮液,代码:000858)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重大进展。原告代理人之一、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,成渝金融法院已正式受理股民罗某诉五粮液案,目前在等待安排开庭日期。(厉健律师专栏) 案情回溯,2026年4月30日晚,五粮液发布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》。公告显示:五粮液对2025年业务模式进行梳理,基于谨慎性原则,调整2025年部分业务收入确认相关核算。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2025年已披露的一季度、半年度、 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与合并利润表的部分项目,不影响现金流量表列示。其中,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:由609.45亿元下调至306.38亿元,下调约50%;202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:由215.11亿元下调至64.75亿元,下调约70%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、佣金和印花税损失。 “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,根据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等初步证据,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,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。”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,并在2026年4月30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,可索赔。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五粮液维权入口)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(2025年4月1日至今)、联系方式等。 © 1996-2026 SINA Corpora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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