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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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国务院批准,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塞尔维亚国家银行再次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,互换规模由原来的15亿元人民币/270亿塞尔维亚第纳尔扩大至50亿元人民币/740亿塞尔维亚第纳尔,协议有效期五年,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。 双方再次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并扩大规模,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两国货币金融合作,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,维护金融市场稳定。 © 1996-2026 SINA Corporation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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